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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概怎么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6 | 2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但根据政策,住房公积金只有在:1、离休或退休;2、建造、翻建、大修、购买自住房屋;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所规定的比例;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六种情形时才能提取动用住房公积金。因此,在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时通常采用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本离婚律师多年处理离婚财产的经验来看,法官首先明确每一方从结婚后至诉讼中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然后经过对比计算出双方的差额,由多出的那一方给予对方所多出部分一半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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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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