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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间借款该如何认定?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473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诉讼中,除了需要离婚财产外,有时还要认定和处理债务的问题。最常见的债务是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向第三人借款而形成的债务。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债务。对此类债务往往不能简单认定,而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以本离婚律师曾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的一起婚姻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吴先生(化名,原告)与女方为多年夫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时常发生矛盾。一次,双方再次为共同居住房屋的装修问题发生争执。原来,结婚前,女方曾要求男方对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装修作为婚房,后因操办婚礼及房屋状况尚可便放弃了装修的想法。没想到女方婚后又翻出旧账,与男方为此事争吵。无奈之下,男方只得同意进行装修。而女方则以婚后装修必然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而要求男方写下《借条》一张。内容大致为:男方向女方借款15万元用于装修某某房屋。此后,在男方的草操办下装修完成。现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而女方虽然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偿还婚内借款15万元。

对于女方的要求,本离婚律师坚决反对。理由是:双方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为了共同生产与生活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的情况,并不属于民法中所指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基于共同共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婚后一方为了共同的家庭生活而向另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的行为不仅不符合逻辑,也缺乏法律根据。相反,如果双方婚后书面约定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的话,则基于共同生活原因的借款尚可以成立。

经过一番法庭辩论,法官采纳了本婚姻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离婚的同时,驳回了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借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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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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