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限责公司股权的代持是指:机构或者个人代他人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行为。之所以要在离婚财产栏目里谈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的确会有可能涉及到。
对于股份代持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能在离婚诉讼中拿出有效证据,则法官会对相关股份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仍然会被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予以分割。
虽然法官处理的原则如此,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时又会因为案情的不同而在处理结果上有所变化。对此,本律师以一个真实的案例讲解如下:
男方婚后应其父亲的请求,而获得其父亲实际掌控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这位男士在向本律师介绍案情时一再强调这些股份是自己代持,真正的股东乃是其父亲。既然如此,本律师便让其出示相关的证据。当要求其出示出资记录时,本律师发现男方获得上述股权而出资的来源是其名下中国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既然是代他人持有股份,怎么又会是自己实际出资呢?这明显不符合常理。面对本律师的质疑,这位男士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至此,相关股份并非属于代持已能够确定。
那么,对于这些股份能否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不被法官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呢?对此,本律师在查看男方银行流水时发现:男方出资款来源于其婚前已经存在的个人财产,并非婚后所得。既然是男方动用自己婚前财产入股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那么该股份也应被视为其个人财产。
综上男方在该离婚案件中所持有的股份并非代其父亲持有,但也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其个人财产。故在离婚过程中是可以保全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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