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后追究对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在离婚后如果就对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起诉后还可以要求少分或者不分吗?本律师目前正在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便涉及到了该问题。

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结婚已经十余年。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期间,我方发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私自动用存款并借用男方母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海南的房产。要想分割该房产,显然要另行起诉男方母亲先追回房屋。鉴于离婚诉讼正在进行,显然无法在本次诉讼解决。需要留待追回房屋并在离婚后另诉解决。为此,女方担心虽然未来可以追回该房产,但无法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要求对男方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对于女方的担心,本离婚律师认为大可不必。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同时也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上述规定未明确离婚后是否仍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但从该法条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惩罚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来看,如果不分或者少分的惩罚措施仅限于离婚时,而不包括离婚后的话,显然是无法实现立法目的的。

综上,本婚姻律师认为这位女士在离婚后成功追回该房产并要求与男方分割该项财产时,仍然能以男方存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而要求对男方不分或者少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