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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被告仍不出庭的离婚财产分割策略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便已和对方分居,甚至互不联系。当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自然要向被告进行送达。在送达阶段,或者由于长期失去联系,原告无法提供准确的被告联系方式;或者被告故意躲避诉讼。最终会迫使法院采取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而采用公告送达后,被告出庭的概率通常是很低的。由此引发一个问题,即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原告是否有必要坚持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一并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本离婚律师凭多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认为:鉴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非离婚诉讼中必须要附带解决的问题,所以原告应该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客观决定财产的处理。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分居多年,男方之前曾起诉离婚,但被驳回,现再次起诉后,法院对女方做了公告送达。开庭当日,女方并未到庭。对于这种案情,我们首先能够确定的一点是:由于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所以本次判离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其次,我再来看看男方所主张的离婚财产问题。起诉书中,男方要求分割一套尚未结清贷款的房屋、女方分居时带走的价值十余万元的黄金饰品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若干。

      对于上面这个案例,本律师建议男方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最好不要在本次诉讼中要求分割上述财产。理由很简单:分割财产的前提必然是法官要查明财产的详细情况。而这些财产需要被告的陈述、质证才有可能查明。更何况还有可能会涉及案外人利益。如果法官贸然做出分割决定,就有可能会办错案。与其面对这个风险,还不如再次驳回离婚诉讼,以回避财产分割问题。这就是法官的审判心理。

      综上,如果被告经过公告送达后仍然不出庭参加诉讼,本律师建议原告搁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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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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