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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离婚案中的抵押贷款应该由谁承担?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离婚当事人打来的咨询电话。电话中的这位女士与男方均为再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男方个人名下。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经三年之久。女方一直住在上述房产内。现在女方准备起诉离婚,却发现男方在不久前私自将房屋做了抵押并借了50万元贷款。为此,这位女士非常担心自己在分割离婚财产过程中会与男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对于这笔抵押贷款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应该以其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来判断。判断的标准主要有:1、是否为日常生活所负;2、女方是否认可或追认。本案中,男方有正当的职业与稳定的收入,虽然分居,但日常生活中应该不会需要如此大额的开销,也就是说没有欠债的必要。同时,女方也不可能会追认这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由此可见,这位女士没有必要过于担心,该债务应该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其独自承担,而对于房屋仍应该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平均分割。

另外,如果在诉讼中查明男方的这笔抵押贷款属于伪造债务,则女方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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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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