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除了要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外,还要确定债务的承担问题。总体来说,债务可以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比如:婚后双方为了共同购房而向亲友借钱所形成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在法律义务之外为了援助亲友且未得到另一方同意的独自借款所形成的就是个人债务。对于上述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的形式尝试解决。
一、离婚协议的方式。在采用这种方式时,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由双方共同分担。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1、由于债务涉及案外债权人的利益,而离婚协议只能约束离婚双方,故而债权人在日后仍可以离婚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共同承担债务。此时,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判决债务是否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而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裁判。
2、如果债务原本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离婚双方却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双方分担的,则该约定可能被视为非欠债一方就债务问题的追认,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诉讼的方式中最常见的是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双方就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但鉴于涉及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往往不会将此约定记载于离婚调解书,而只是记入笔录。该笔录的作用与离婚协议类似,不具有对抗债权的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双方为被告要求共同承担债务。在与债权人之间的诉讼中,如果法院判决由双方承担债务,而离婚笔录中双方约定的却是由其中一方承担的话,则另一方可以另行向该方进行追索。
对于离婚判决的方式本律师认为,如果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与债务时双方无法就债务问题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不会在离婚判决中处理债务的承担。原因仍然是涉及到了债权的利益,不能在离婚诉讼中予以解决。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法官在离婚诉讼中就债务问题作出判决,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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