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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割哪些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完全分割离婚财产,为此就会在离婚后产生财产纠纷。本文围绕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分割,并在离婚后可以继续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

一、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最常见的就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期房。对于此类房屋,一旦在离婚后办理了收房手续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夫妻双方与案外人共有或者涉及案外人利益,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分割的财产,故而在离婚判决中未处理的财产。比如常见的与父母共有的家庭财产就需要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纠纷诉讼来解决。

三、离婚时被一方隐藏、转移,而在离婚文件中未涉及的财产。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来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非常多。对此,只要您在离婚后发现,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并追究对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四、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对另一方实施欺诈、胁迫,导致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而被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被胁迫方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发起诉讼。

五、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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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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