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都非常担心一个问题:对方会不会拿出一些私自欠下的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让自己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并非所有一方私自欠下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有些债务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很有可能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本离婚律师大致总结如下: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欠债,事后得到另一方追认的,则无论该债务的的性质,只要是合法的债务,而非诸如赌债之类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虽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有证据证明欠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未经对方同意,但以个人名义私自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欠下的正常债务。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