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前股权,是指婚前个人出资所获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者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于这部分股权,在离婚时是否应当作为离婚财产而被分割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一项合法有效的财产。通常来说,当事人在结婚前已经成为公司股东,活着婚后根据夫妻财产协议而掌握由公司股权的,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其次,虽然当事人所掌握的股权不用分割,但本离婚律师认为结婚后基于该股权所获得的收益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根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当事人结婚后,一方基于个人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而获得的收益在离婚时还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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