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银行信用卡债务的男士。这位男士的妻子长期无业在家,而男方则被公司派往在美国工作。女方平时都是使用男方在广发银行的一张信用卡消费。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很少交流。不久前,女方多次独自前往香港游玩购物,上述信用卡中欠下大额消费债务。得知此事后,双方爆发了争吵,现男方决定起诉离婚。为了能公平分割离婚财产并分担债务,这位男士咨询本离婚律师该如何证明该债务为女方个人所为。
对于这位男士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很好解决。因为正常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承认此事,但为防止女方否认消费系其个人所为并以信用卡登记在男方名下而反称系男方所为,本律师建议这位男士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做准备:1、提前做好收集证据,比如向银行调查信用卡的消费记录,以此证明消费时间、地点、金额及具体项目。2、如果在开庭时女方否认信用卡债务系其所为,则可以申请调查双方前往香港的出关记录。只要确定在消费期间男方没有到过香港,而女方去过,则法官可以凭日常生活经验确定该债务系女方所欠。
虽然可以按此方法可以证明信用卡消费问题,但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所欠债务系生活消费支出,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女方个人债务,法院是不会判决由女方个人独自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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