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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为交纳孩子培训费而写下的借据该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从东城区法院得到一份涉及夫妻之间借款问题的民事判决书。该案的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被告)与张女士原本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为了培养孩子,双方共同决定为孩子报了一个英语培训班,费用每年5万元。关于费用的支付问题,张女士认为男方的父母曾经表示愿意出资,但至今未履行承诺。于是催促马先生向其父母要钱。考虑到自己的父母也需要养老,马先生不愿给他们添加负担,便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垫付,但由马先生写下借据一张,内容大致为:今向女方借款5万元用于孩子上培训班,男方需于二年内偿还。然而一年后,双方便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也未提及该借款如何处理。离婚后,女方在向男方索要该借款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婚姻法允许夫妻间在婚内相互借款,但因本案中的借款并不符合法定条件,故而是无效的,男方无需向女方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规定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借款需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本案中,男方向女方借款的用途是给孩子交纳培训班的费用,而培养孩子是父母应该履行的义务,所以该费用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不能视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该案仅经过一次审理,法院便以本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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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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