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假离婚”后反悔的情形。通常的情况是男女双方基于非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而是为了办理某件事情而协商“假离婚”并约定在完成该事情后便复婚的行为。然而,经常事与愿违,一方在离婚后拒绝复婚而变成了真正的离婚。此时,另一方便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而希望能够就“假离婚”的问题反悔。即便不能复婚,也可以在子女抚养或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挽回些损失。
对于能否就“假离婚”行为反悔的问题,本婚姻律师认为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反悔。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虽然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但本离婚律师凭多年来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认为:诉讼过程中就“假离婚”过程中对方存在欺诈进行举证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法院会以缺乏事实依据而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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