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由于北京地区实行限制小汽车数量的摇号政策,导致小汽车号牌一号难求。由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很容易成为男女双方争夺的一个目标。
昨天,本离婚律师接到一个与此有关的咨询电话。电话中的这位男士已经结婚,但尚未购车。鉴于摇号中签的概率极低,这位男士打算参加小汽车司法拍卖的方式获得号牌。鉴于只有自己的妻子有参与竞拍的资格,而竞拍资金却来源于自己的母亲。这位男士希望与妻子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则是:竞拍成功后,所得小汽车归妻子所有,但车辆号牌则归自己所有。
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从法律上讲,小汽车号牌属于国家机构作出的一项行政许可,并非财产。既然不是财产自然就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做出所有权的约定。
既然这位男士的想法行不通,那有什么解决办法呢?本婚姻律师认为:既然车辆号牌并非财产,所以这位男士应该直接就竞拍所得车辆进行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即可解决问题。如果按照他之前所拟定的协议,则会由于关于汽车号牌的约定无效,而车辆归属的约定有效,造成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候将车辆判归女方,号牌自然也随车辆一起由女方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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