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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接受对方提出的离婚案件中止审理申请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代理了一起涉及诉讼中止问题的离婚案件。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所以本离婚律师感觉有必要谈一谈。

我的当事人赵先生(化名,原告)婚后由其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他与父亲的名下。后因夫妻感情不和,赵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被告王女士(化名,被告)虽然同意离婚,但认为上述房屋属于婚后购买,其中有赵先生的份额,所以这部分属于离婚财产应该进行分割。对于被告的要求,本婚姻律师表示反对:首先,购房出资来源于赵先生的父母,而且只登记了赵先生与其父亲的名字,并没有被告,这表明赵先生父母仅对赵先生个人赠与,和被告无关。另外,即便房屋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和男方父母的财产处于混同状态,在本案中也不宜进行处理,应该在离婚后另行提出分家析产纠纷,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解决。听了本律师的意见后,对方却突然提出要求中止本离婚案件的审理,请求先起诉分家析产,待确定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后再恢复本离婚案件的审理,届时可以把离婚问题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

很明显,对方律师的用意是恶意拖延离婚时间。对于这种恶意行为,本律师当然要反击。于是本律师继续发表意见如下:离婚纠纷案件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离与不离的夫妻感情问题,离婚财产仅是在条件具备是可以附带解决的事情。本案中的房产问题掺杂有案外人的利益,不具备在本案中一并解决的条件,所以完全可以不予处理,而另案解决。按对方律师所请求的处理方法是舍本逐末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则。

在听取了双方就此事的辩论意见后,法官当庭裁定,驳回了对方律师的中止审理申请,案件得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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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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