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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就已经为子女购买的商业保险要求补偿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子女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既然是商业保险,除了需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按时交纳保险费外,此类保险还必然会有现金价值。那么,夫妻在离婚时可以就这些支出或者利益要求补偿或分割吗?

对于这种离婚财产要求,本律师认为基本上是不会被法院所考虑的。原因在于:既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以子女作为受益人的商业保险,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对子女的赠与,相关财产权利已经属于子女。夫妻在离婚时不得主张分割第三方的财产。另外,虽然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会跟随一方当事人生活,但并不意味着连同属于子女的财产也一并归该方当事人所有。相反,该方当事人还有维护管理好子女财产的义务。

综上,本离婚律师认为当事人无权要求就已经给子女购买的商业保险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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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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