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婚姻案件中的离婚财产虽经法院判决,但败诉方有时会选择对抗到底,不惜成为“老赖”而拒不履行,加之胜诉方在判决前没有采取必要财产保全措施,于是乎“老赖”便提前把自己名下的财产处理掉,造成没车没房没存款可供执行的情况。那么,面对这种 “老赖”还有什么好的办法以实现自己的财产权利呢?本离婚律师认为您还可以尝试采取如下两个办法:
1、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老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虽然是公民名下的财产,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提取。比如退休、移居国外或者购房等。如果“老赖”不具有上述情形,则他的公积金是无法转移的。此时,您可以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公积金予以冻结并划拨至法院的账户并最终交给您。
2、“老赖”的工资、离、退休金。有时此类收入属于定期发放,所以“老赖”是无法提前支取并转移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对此类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按月划拨至法院的账户并最终交给您。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划拨此类财产时会依法为“老赖”保留必需的生活费。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