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Divoce lawyers

      首 席 律 师​​
离婚协议中未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可以要求继续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李先生(化名)。他与女方于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了房屋与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但对于女方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股票却未提及。现李先生提出分割要求,女方却以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为由拒绝。

通常都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对方隐瞒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发现的情况比较多,而像李先生这种在离婚时忘记分割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实在是不多见。原来,在双方多年前结婚时曾以女方名义开立了一个股票账户,并委托女方父亲长期代为炒股至今。李先生平时无暇顾及此事,时间一长竟然淡忘了。

对于李先生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关系结束时,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未分割,则这些财产仍为共同共有状态,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离婚后要求继续分割。本案正属于此类情况,所以李先生的分割股票要求是合法有据的。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以求公平解决。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际大厦2003室

离婚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693697164
邮箱:
songjlvshi@sina.com
Q Q:12019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