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李先生(化名)。他与女方于半年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约定了房屋与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但对于女方名下价值100万元的股票却未提及。现李先生提出分割要求,女方却以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为由拒绝。
通常都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对方隐瞒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发现的情况比较多,而像李先生这种在离婚时忘记分割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实在是不多见。原来,在双方多年前结婚时曾以女方名义开立了一个股票账户,并委托女方父亲长期代为炒股至今。李先生平时无暇顾及此事,时间一长竟然淡忘了。
对于李先生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婚后所得的财产基于夫妻关系的存在而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关系结束时,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未分割,则这些财产仍为共同共有状态,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离婚后要求继续分割。本案正属于此类情况,所以李先生的分割股票要求是合法有据的。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以求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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