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个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男士的电话,他目前正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打离婚官司。经过诉讼调查,这位男士发现女方在分居期间已经私自把银行存款200余万全部转移给了他们的女儿(已成年)。于是,双方为这笔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发生分歧。男方认为女方未经自己的同意将赠与给了女儿,所以自己有权利起诉女儿撤销赠与。而女方则认为自己名下已经没有存款,所以没有义务给男方任何补偿。
对于上述分歧,本离婚律师认为:虽然女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孩子是不合法的,明显侵犯了这位男士的财产权利,但男方现在冒然起诉自己的女儿撤销赠与也是有问题的。问题就在于男方目前尚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女方将存款转移给女儿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赠与。众所周知,民事主体将一项财产转移给他人可以有多种解释,比如赠与、买卖、借贷、赔偿等等。在没有和女方及女儿确认这笔财产转移的性质之前,男方直接将其定性为赠与是非常草率的。假如女方及他们的女儿在诉讼中将这笔钱定性为借贷甚至是买卖,则男方的撤销赠与诉讼将会由于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而被法院驳回,届时将会非常被动。
综上,本婚姻律师建议这位男士向自己的女儿及女方取证证明这笔钱款转移行为的法律性质,确定法律性质之后有的放矢地去追索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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