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目前正在处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问题的婚姻案件,其中有一笔是出租房屋后产生的租金问题。由于这是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而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被告)不同意离婚,所以对于与这笔租金相关证据的处理需要格外慎重。
先来介绍一下案情。我的当事人王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三年。为了使小两口的生活更加宽裕,婚后男方的父母便给王女士出具了授权书,委托王女士代为出租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屋并收取租金。虽然名义上是代收租金,但实际上男方父母的本意就是将租金直接赠与给了小两口。对此事实没有书面协议能够证明。现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起诉离婚。虽然尚未开庭,但王女士认为男方很有可能在法庭上会声称女方非法将其父母的房屋租金据为己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提前做好准备,本离婚律师仔细分析了我方掌握的大量线索,终于发现了可以证明男方父母曾表示将房屋租金赠与给男女双方的证据。有了这个证据,租金所有权的问题便迎刃而解,可以明确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男方父母的财产了。
获得上述证据后,接下来便是在法庭上如何反驳男方的问题。首先,男方会在法庭上主张上述租金是其父母的财产。如果我方直接反驳并主张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则法官很可能会让我方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由于本次法官几乎不可能判离,所以应该不会详细审理与离婚财产相关的问题,所以我方也没必要过早让男方知道我们早已掌握了足以反驳其主张的证据。本律师认为不如利用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案外人财产的习惯做法,抓住男方在本次诉讼中替案外人主张财产的漏洞,强调一下该房屋租金问题可能会涉及案外人利益,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让法官直接驳回对方的主张。由此也可以打击一下男方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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