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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男方炒股亏损所欠下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最常见的有为婚后购房、购车、炒股、投资经营公司等情形。本律师在昨天代理的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就遇到了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朋友借钱炒股亏损而欠下数十万债务的情形。


我的当事人何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结婚已经六年。三年前,男方开始炒股,但很快被套。于是男方向自己的朋友兼同事王某借款50万元继续购买股票,但一段时间下来又被套牢。截至离婚诉讼时,其股票亏损已达30余万元。男方为此要求何女士与其共同承担上述债务。

对于上述何女士事先并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仅由男方一人所欠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本离婚律师认为:关键还要看男方借款炒股的收益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本案中,男方炒股是处于亏损、被套牢的状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一方私自借款用于共同经营活动或者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时所欠下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并不符合上述情形,所以该债务应由男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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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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