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尤其是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法官往往需要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状况,审查双方有争议的财产支出是否合理,审查方式之一就是看这些财产支出是否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那么,这些标准都有哪些呢?
本离婚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总结认为该标准是参考了国家统计局的关于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种类而确定的。主要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与教育及服务、居住、其他商品或服务。
相信大家可以看出,虽然列举了上述财产合理支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每个家庭或个人在具体支出时也会有数额上的巨大差异。那么法官又是如何具体区分支出数额是否合理呢?本律师认为:法官还会根据个案中每对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离婚当事人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进行综合考虑。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日常生活居住地有特殊额外支出要求的,则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
法官依据上述标准便会区分出哪些财产支出是不合理的非正常支出,然后在最终的离婚判决中进行追究并要求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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