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然而根据本离婚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法院虽然判决离婚,但不一定会处理所有的离婚财产或者根本就不处理。法院这么做并非是错误,毕竟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只是离婚诉讼中附带解决的事项,可以另案解决,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案件情况做出不予处理的决定。大体上说,不处理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财产涉及案外人的权益。比如婚后购买房产,但房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而登记在当事人及其父母名下。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告知要求分割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分家析产,待确定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后再予以分割。
2、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明的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由于所有权确定,所以法院不宜进行分割,仍然需要等待所有权明确后再另行主张分割。
3、离婚财产线索太多,争议较大,如果与离婚问题一并处理将明显拖延离婚时间。
4、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需要法院处理离婚财产问题。
5、离婚财产需要进行评估鉴定,而由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评估鉴定无法进行,故而法院无法处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 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