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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股份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5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谓股权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参与公司决策、知情、优先认购、红利分配、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请求等一系列的权利,其最核心的属性是财产权。既然是财产权则在婚姻案件中有可能成为离婚财产纠纷问题而发生争议。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一方婚前持股,故其原本持有的股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虽然如此,但并不代表基于该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或增值在离婚时也不被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一方婚前投资持股,在婚后基于该股份所产生的分红收益或者该股份在婚后价值的增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重点讨论的一方婚前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并在婚后获得这两种财产,以及额外增持股份而需要在离婚时分割问题。

1、对于分红的分割。如果在婚后公司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则该部分分红在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股东决定将股份分红转化为增资股权的,则该部分新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具体方式有折价补偿或者直接持股成为股东,具体操作比较繁琐。

2、对于婚前一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经过婚后经营,股份价值增加的情况下,应该首先计算所持股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具体数额。对此往往需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才能确定。一旦确定后,股份仍为持有方所有,但要对增值部分给予对方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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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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