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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中规定分期支付财产补偿的,强制执行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5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离婚后对方有可能会拒不履行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期限的,超过这个期限就会丧失权利。另外,生效法律文书中有时还会规定分期履行等较为复杂的情形,所以,弄明白法律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及时有效地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本律师就以最近办结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我的当事人马女士(化名,原告)起诉男方离婚,经朝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跟据调解协议的规定,男方需向马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共200万元。但可以分2年付清,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前需向马女士支付50万元。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男方拒绝履行,马女士该如何计算自己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以保护合法权利呢?

对于马女士的问题,本离婚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于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2年,且是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接下来的问题是:男方是分期支付补偿款的。马女士是应该在第四笔补偿款支付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2年的申请期限,还是按照每笔补偿款分别计算申请期呢?对此,本律师认为:既然调解书规定了男方可以分4次支付补偿款,则马女士就应该分别计算自己的强制执行申请期。比如男方拒不履行第2笔补偿款的支付义务,则马女士应该从第2补偿款支付期间最后一日开始计算2年的申请期。

综上,对于规定了分期履行义务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大家应该关注每一次履行的最后期限,一旦哪一次出现了超期不履行的情况,就要马上开始计算该次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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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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