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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订立的“出轨方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婚姻保证书”的问题。这类文件的内容也是千奇百怪,比较常见的一种是对婚内出轨问题的约定。比如双方约定:“婚后如果一方出轨,则在离婚时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文所讨论的情况应该适用该规定处理,因为这类保证书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约定。该条件就是双方要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旦协议离婚失败,则约定中所附条件未成就,那么该约定自然不能生效。

由此可见,这种“出轨方净身出户”的保证书一般只能起到心理安慰的作用,一旦拿到法庭上作为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则很可能不被法律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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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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