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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三者生了小孩就是重婚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赔偿。而在本律师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声称对方已经和第三者在外面生了小孩、犯下重婚罪,不仅要求对方赔偿,而且还准备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和第三者生下小孩是否就是重婚行为。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法律关于重婚行为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重婚行为有两种情况:1、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2、虽未与婚外异性登记结婚,但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上述规定中并未提及与婚外异性(第三者)生小孩是否属于重婚的问题。加之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当事人虽然已经和第三者生下小孩,但并未登记结婚,甚至也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以,是否与第三者生下小孩和重婚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综上,要想追究对方重婚行为的法律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对方是否重复登记结婚或者是否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不能想当然地以是否生了小孩作为判断重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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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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