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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治病的费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14 | 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河北省燕郊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他正在与自己的妻子闹离婚。然而,双方为了离婚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

原来,王先生的妻子在数年前患上了抑郁症,在治疗过程中陆续花费了数十万元,现在终于康复。没想到妻子却突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而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王先生对此非常恼火。于是提出:离婚可以,但必须向自己赔偿治病的费用。

对于王先生的索赔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首先,治病的花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妻子当然也有使用的权利。从这一点上来说,王先生要求妻子向其赔偿全部治疗费用便是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的。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医疗费属于日常生活开销。从这一点上来看,其本质与吃饭无异。如果王先生的索赔要求成立,那么是否还可以要求女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吃饭的花费也赔偿给王先生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通过向本离婚律师咨询,王先生很快便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也明白了自己的离婚索赔要求是一时无法接受离婚,情感战胜理智而导致的。本律师建议王先生回去再和妻子坦诚沟通,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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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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