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来自河北省燕郊的当事人王先生(化名)。他正在与自己的妻子闹离婚。然而,双方为了离婚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
原来,王先生的妻子在数年前患上了抑郁症,在治疗过程中陆续花费了数十万元,现在终于康复。没想到妻子却突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而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王先生对此非常恼火。于是提出:离婚可以,但必须向自己赔偿治病的费用。
对于王先生的索赔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首先,治病的花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共同财产,王先生的妻子当然也有使用的权利。从这一点上来说,王先生要求妻子向其赔偿全部治疗费用便是没有事实与法律根据的。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医疗费属于日常生活开销。从这一点上来看,其本质与吃饭无异。如果王先生的索赔要求成立,那么是否还可以要求女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吃饭的花费也赔偿给王先生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通过向本离婚律师咨询,王先生很快便明白了其中的道理。也明白了自己的离婚索赔要求是一时无法接受离婚,情感战胜理智而导致的。本律师建议王先生回去再和妻子坦诚沟通,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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