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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官不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问题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有一辆婚前购买的小汽车,但被对方长期占有使用。在庭审过程中,我的当事人始终希望能提出要求对方在离婚时返还该车辆。于是在法官审查双方离婚财产范围时,我的当事人便提了出来。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该车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当然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分割所有权。至于车辆被对方占有使用则属于侵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应该另案起诉来解决。

果然,法官直接驳回了我的当事人的要求。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占用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时,应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者排除妨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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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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