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中我的当事人有一辆婚前购买的小汽车,但被对方长期占有使用。在庭审过程中,我的当事人始终希望能提出要求对方在离婚时返还该车辆。于是在法官审查双方离婚财产范围时,我的当事人便提了出来。
对于这个问题,本离婚律师之所以没有提出是因为该车辆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既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当然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分割所有权。至于车辆被对方占有使用则属于侵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应该另案起诉来解决。
果然,法官直接驳回了我的当事人的要求。由此可见,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一方占用对方个人财产的行为时,应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者排除妨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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