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从湖北地区打来的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准备离婚的中年妇女。她与男方结婚已经十几年,但由于长期夫妻感情不和而频繁发生矛盾。据这位妇女了解,男方每月的工资收入都会以现金的方式存入他人账户中。于是这位妇女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她去调查案外第三人的银行存款信息并在离婚时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对于这位妇女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不大可能的。原因在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只能是面临离婚的夫妻双方,不会出现案外第三人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况。本案中,如果这位妇女坚持要调查他人账户并分割其中的存款,则法官会以诉讼请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不适合在离婚诉讼中解决为由而搁置不予处理。
正确的做法是:这位妇女在掌握前期证据的情况下,另案起诉案外第三人侵犯自己财产权。待法院支持其诉请并拿回上诉财产后,再与男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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