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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中被告的举证有作用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代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该案起因并不复杂,我的当事人孙女士(化名,原告)与男方张先生(化名)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于去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诸如房产、车辆等离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与补偿问题,但未明确双方的银行存款该如何处理。离婚后,孙女士便委托本离婚律师调查男方银行账户信息。经过一番查证,本律师发现男方在离婚前一段时间内频繁大额转移其名下账户内存款,累计达到了300余万元。于是,本律师便以此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上述财产。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本律师向法庭递交了针对被告银行账户明细的质证意见,逐条列出了其大额转账记录。对此,被告声称需要法庭给其时间回去收集证据,以举证证明这些钱都已被合理开销。于是法官给了被告15天时间回去准备证据。没过多久,被告就把准备好的证据交给了法官,于是法官通知本律师于今天到法庭查看。原来,被告提交了一摞其结婚前的银行账户清单。里面注明了被告在结婚前银行账户名称及其中的存款余额。被搞得意图很明显:无非就是要证明其婚后所转移的存款都是其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被告的举证,本离婚律师当然不能苟同。理由是: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在婚后所转移的存款无法与其婚前存款相关联,并证明是同一笔钱。相反,男方在婚后其账户中还有很多资金汇入记录,这些汇入资金都属于夫妻共同收入,倒是这些收入与其离婚前转出的资金高度关联。所以,男方提交其婚前银行存款与本案毫无关联。另外,被告在开庭时辩称转出资金都已用于生活消费,本次却举证改口声称都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这种前后矛盾的解释也非常值得怀疑。

经过一番解释,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同样认为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与案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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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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