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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孙子起诉奶奶索要压岁钱”案件看离婚时子女名下的财产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天,本离婚律师看到一件“孙子起诉奶奶索要压岁钱”的新闻。事件经过大致是:一个年仅十一岁的小男孩每年都会得到奶奶给的压岁钱,若干年下来已经积攒了四万余元。而这些钱都被奶奶存在了小男孩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后来,小男孩的父母协议离婚,小男孩由母亲抚养。于是,奶奶在他们离婚不久便将上述这笔钱取走。几经交涉无果后,小男孩的母亲便以小男孩的名义将奶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诉请。

从这个案例,本律师联想到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尤其是不打算带孩子的一方当事人都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子女名下的存款。他们疑惑的是:日常生活中自己帮助未成年孩子存的钱在离婚时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如果不分割,而离婚后孩子又被对方带走,那这些钱岂不就成了对方的了吗?

对于这些当事人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不能分割这笔财产的。原因在于:虽然孩子未成年,但法律承认其拥有财产权。在日常生活中大人将自己的财产给孩子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孩子得到该财产后及成为所有权人。所以,无论双方是否离婚,孩子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受影响的。同时,鉴于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能力欠缺,所以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基于子女利益的考虑而代为管理其财产。由此可见,那种“未成年孩子名下的钱都是父母的,所以父母在离婚时也要分割这笔钱,以及离婚时如果不分孩子名下的钱,那这笔钱就都归了带孩子的一方所有。”的认识是错误的。

综上,在离婚时,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孩子名下的财产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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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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