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女士打来的咨询电话。这位女士正在为如何向男方追索离婚财产而烦恼。
原来,这位女士与男方结婚已经三年,但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打算离婚。没想到的是:当提出离婚要求时,男方不仅不同意,而且声称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早已被他借给别人,所以如果离婚的话也只能分割这位女士名下的财产。
考虑到结婚以来男方的收入明显高于自己,而且都由男方自己管理。现如今要离婚了,男方名下的存款却都没了,这位女士虽然不甘心,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如果先向借款人索要借款,要回来之后再离婚也未免太费时费力,想想都发愁。于是找到本离婚律师咨询解决办法。
对此,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直接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以男方未经自己同意,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求赔偿即可。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男方对外放贷是未经女方同意的,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男方的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
既然在离婚诉讼中就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这位女士当然不必再去找借款人索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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