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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离婚案件中对方提出的困难帮助要求能成立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一起对方提出困难帮助的离婚案件。而该所谓的困难帮助问题却随着本律师认真仔细的一系列调查而被拆穿。

案情:我的当事人蒋先生(化名,原告)与何女士(化名,被告)结婚已经五年。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也已经二年。期间,何女士一直居住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中。蒋先生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何女士却以其常年失业,没有生活来源,不仅要求多分离婚财产,而且还要在离婚后继续在蒋先生房产内继续无偿居住十五年。

为了驳斥何女士过分的要求,本离婚律师当然要想办法证明其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调查其目前的职业与收入状况。休庭后,经过一番努力,本律师获得了被告的社保缴纳记录,并从中了解到被告从去年至今一直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该证据足以揭穿其常年失业的谎言。为了给当事人蒋先生争取更大的合法权益,本律师又以该证据为基础做进一步调查,最终又获得了被告何女士的银行工资账户明细及其住房公积金明细。从中可以看到,被告的月收入在一万元左右,根本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标准。

第二次开庭后,本婚姻律师将这些证据提交给了法官,面对法官的质询,被告自认无话可说。就这样,被告提出的离婚困难帮助的谎言被本律师彻底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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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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