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我的当事人目前在加拿大,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口头约定:1、双方离婚;2、双方无子女抚养问题;3、对方名下一套婚后购买的房产及一辆小轿车归对方所有,对方仅需将我方当事人的出资40余万元返还即可。
考虑到自己不方便回国,只能委托离婚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要想让法院在离婚调解书中写明上述财产分割与补偿问题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大量财产证据进行审查,准备起来非常麻烦。所以双方一致同意仅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问题私下解决。虽然如此,我的当事人还是有些担心:万一日后对方拒绝支付40余万元的离婚财产补偿款该怎么办?
对于当事人的担心,本律师倒是认为没有必要。原因很简单:假设对方在离婚后拒绝支付补偿款,则我的当事人完全可以离婚时未对婚后取得的房产、车辆进行分割为由,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而这两项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40元万元的补偿款,这种情况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经过本律师的一番解释,我的当事人终于放下心来,诉讼方案已经确定,下一步便是准备好起诉文件,正式提起离婚诉讼了。
版权属北京婚姻律师,欢迎您向婚姻律师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北京最专业的离婚律师http://www.bjlih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