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师正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一起离婚上诉案件。我的当事人苏女士(化名,上诉人)由于在一审中所请代理律师不专业,导致法院虽然判决双方离婚,却未分得任何离婚财产。为此苏女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认真调查,本律师最终发现了男方的财产线索,包括其在上海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房产涉及婚后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农业银行与建设银行的存款账户。为此,本律师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调查上述财产情况并请求依法予以分割。得知本律师提出申请后不久,男方便给我的当事人苏女士打来电话并提出一个离婚方案。方案内容是:1、孩子可以由其抚养,而苏女士不必支付子女抚养费;2、男方可以就婚后所偿还的贷款给苏女士一半的补偿。
对于男方的方案,本律师认为男方的做法非常过分,理由是:我方已经掌握了男方在婚后偿还房贷及银行存款线索,不出意外的话,我方肯定能够拿到这些证据。所以,苏女士在离婚时完全可以分得男方就其婚前房产在婚后所偿还贷款及相应升值部分及男方银行账户中大额转出的存款和余额的一半。男放这种避重就轻,甚至拿孩子抚养问题说事儿的做法为人所不齿,并且可以进一步说明男方对上述财产问题是很心虚的。既然男方心虚,那么我方就应拒绝其调解方案,对其财产一查到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苏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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