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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分割离婚财产时应给对方多少补偿?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最近,本律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处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关于本案中的离婚财产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原告)与张女士(化名,被告)于三年前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50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廊坊的房产,扣除尚未偿还的贷款后,该房产目前的真正价值为150万元。同时,双方又购买一辆小轿车,登记在刘先生名下,车辆目前价值6万元。另外,刘先生的父母还赠与双方100万元用于生活并转账给了张女士。为了在离婚时多分得财产,该款项已被张女士隐匿起来。虽然女方同意离婚,但除了要求刘先生向其就房产与车辆补偿共计78万元以外,拒绝提供自己名下100万元的去向。

对于女方的78万元补偿要求,本离婚律师认为是片面的,作为刘先生的代理人,当然不会放过被女方隐匿的那100万元。要想公平分割离婚财产就要把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都拿出来,凭什么只分我当事人名下的财产,却不分女方名下的呢?这么做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了向法院证明女方曾收到男方父母赠与给双方的100万元,本律师以当年的汇款记录作为线索,调取了女方名下招商银行的账户明细。明细中显示,女方分四笔已将全部款项转账至他人名下。这种非为夫妻共同生活且不经我的当事人同意的私自转款行为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既然财产情况都已调查清楚,本律师认为未来法官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将是:1、房产归刘先生,刘先生补偿女方折价款75万元;2、车辆归刘先生,刘先生补偿女方折价款3万元;3、女方就私自转移的100万元补偿刘先生50万元。所以,刘先生实际只需向女方支付75万元+3万元-50万元=28万元的离婚补偿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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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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