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姜女士(化名)。由于男方有外遇且拒绝改正,姜女士为此打算起诉离婚。双方最主要的财产是一套房子,姜女士希望在未来离婚时以男方有外遇为由请求法官将房产的判归自己,而自己可以不给或者少给男方离婚补偿款。
对于姜女士的希望,本离婚律师认为:在离婚时分得房产的可能性还是比较有把握的,但是以男方有第三者为由要求多分却不太可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并由此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赔偿。除此外,法律并没有规定因一方有过错而要少分离婚财产。可见,离婚财产的分割与离婚赔偿是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进行规定的。
鉴于姜女士是女方,并且得到该房产有利于今后的工作,所以姜女士可以此要求在离婚时得到该房产所有权。如果男方的婚外情行为比较严重,还可以在离婚时提出赔偿要求,但不应寄希望于在得到该房产的同时可以少给对方房产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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