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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所购股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6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律师接待了一位咨询离婚财产问题的王女士(化名)。她与男方于去年登记结婚,婚后男方的父母曾资助男方20万元用于炒股,现该股票价值也大致相当于20万元。由于双方夫妻感情不和正打算离婚,但就股票分割问题发生争议。男方的意见是: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父母,故该股票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对于男方的意见,王女士当然不同意,但又不知该如何反驳。

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上述股票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基本的理由是男方父母在出资资助男方炒股的行为属于赠与,且并未明确是赠与男方个人。故男方实际是在用婚后受赠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炒股。受赠所得既然又用于购买股票,那么上述股票当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王女士虽然明白了上述道理,但还有所担心。即现在面临离婚,男方要是和其父母串通补写借条,将上述赠款变为债务该怎么办?这种父母帮着自己的子女伪造债务做假证的情况,本律师在离婚官司中倒是经常遇到。对此,本律师想要说明的是:1、请相信法官的智商和日常经验,简单的一张借条绝对糊弄不了法官;2、请相信你的律师,但凡有些处理离婚经验的律师都有自己的手段来揭穿这种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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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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