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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恶意转移离婚财产的婚姻案件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本律师律师最近就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马先生(化名,被告)与女方齐女士(化名,原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后齐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银行存款15万元都由齐女士管理,本离婚律师便在应诉时要求分割这些存款。对此,齐女士却说该款项早已用于日常生活。

为了确定该存款的去向,本离婚律师便申请了调查令进行账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齐女士在起诉离婚后不久便将存款转给了自己的母亲。

最终,法院认为齐女士的行为属于恶意隐匿、转移离婚财产而在判决离婚的时候要求齐女士向我的当事人马先生给付9万元。根据是婚姻法的规定:在离婚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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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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