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是由于第三者问题而引发的。第三者不仅能够给夫妻感情带来严重伤害,而且有时还会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损害,比如出轨的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第三者。对此,法院一般会支持配偶对此享有的追索权。本律师就曾经代理过一起该类型的案件。
我的当事人周女士(化名,原告)在与男方童先生(化名,被告一)因长年夫妻感情不和而于今年年初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调查离婚财产问题时,周女士发现男方某银行账户内在5年向曾经的情人刘女士(化名,被告二)汇款30万元作为分手费。后该离婚案件经法官调解和好,周女士撤回起诉。然而,周女士虽然与男方修复了夫妻感情,但对于男方私自向第三者汇款之事始终耿耿于怀。于是,周女士便委托本律师以第三者刘女士与男方童先生为共同被告,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与,并返还30万元。
对于该案,本离婚律师认为:首先,童先生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0万元转给第三者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作为妻子的周女士的财产权,所以周女士有权利起诉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该30万元名义上是断绝情人关系的分手费,实际上在法律属于男方的赠与,。而该赠与并未征得周女士的同意,另外赠与的原因也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所以第三者刘女士对该款项不能以善意取得而提出抗辩,而只能退还。
庭审中,虽然第三者刘女士竭力否认其与男方是情人关系,但没想到男方童先生已经站在了自己妻子的一边并拿出了当前签订的结束情人关系的《分手协议》。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很快做出了判决,要求刘女士于7日内返还上述30万元。由于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案件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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