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律师经办的众多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为了能够多分离婚财产而在法庭上拿出一些借条来证明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法官既要考虑法律的规定,也要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去判断。最近,本离婚律师就帮助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原告)成功揭穿了对方虚构债务的行为。该案情况是:
王女士与孙先生(化名,被告)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王女士委托本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被告孙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当庭拿出一张自己书写的借条并声称自己在分居期间为了经营餐厅的资金周转问题而向朋友借款50万元。并约定于2016年年底前还清。孙先生认为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在离婚时王女士有义务帮助其偿还一半。
对于被告的主张,本律师并不认同。最主要的理由有以下三点:1、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在双方分居后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为经营餐厅而私自借款。2、根据借条中所确定的还款期限,结合生活常识来看,在借款还清之前,债权人是不会将借条原件交给债务人的。而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债务人却手持借条原件。加之所谓的债权人是其朋友,所以有理由怀疑该笔借款的真实性。3、50万元并非小数,通常债权人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给借款方。而在本案中,被告却始终拿不出银行的转账记录,最后索性说是现金借款。这种解释同样不符合常理。所以,我方对该笔借款不予认可。
最终,朝阳区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关于借款问题的辩论意见,判决驳回了被告让原告王女士在离婚时与其共同承担债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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