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律师接到了一位正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张女士打来的电话,原来她刚刚被男方殴打现已逃出家门,现在问本律师该怎么办?
以本离婚律师经办的婚姻家庭案件来看,目前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虽然不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但绝对是应当予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实施家暴行为不仅说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低劣,也对遭受家暴一方的身心构成极大伤害。为此,我国法律也从多方面对此类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其中婚姻法就将家庭暴力行为列为离婚赔偿理由。那么,这对家庭暴力行为该如何举证呢?本律师就昨天刚处理的张女士的案件予以说明。
鉴于伤势不严重,基本上是一些皮外伤,那么张女士现在应该马上打电话报警。由于警察的正式处理程序比较耗时,所以在等待警察处理的时间里可以先去附近医院接受治疗。治疗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诊断证明与花费的票据。电话报警后派出所会安排警察先打电话联系报案者以询问大致情况。由于是家庭内部纠纷,除非造成严重伤害,否则警察往往不够重视。为了让接案警察予以重视并开启正式处理程序,张女士在与警察交流时的态度一定要坚定并强烈要求警察依法予以处理。最终,在本律师的陪同下,张女士与男方在派出所接受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在笔录中男方承认了自己的打人行为。接下来是该拘留还是罚款就是警察的工作了。本律师要做的是:准备提起离婚诉讼并在诉讼中调取该笔录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并结合张女士的就医记录正式提出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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