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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谈“为限制离婚所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无效”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本律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涉及夫妻财产协议无效的离婚案件。该案情况大致是:张女士(化名,原告)与李先生(化名,被告)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丰台区马家堡的房产,目前价值为400万元。为了表示双方对婚姻的忠诚、限制双方随意提离婚,二人签订了一份关于该房产的《夫妻财产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如日后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该房产全部归对方所有。然而,由于双方对婚姻家庭的理解及性格差异导致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结婚仅一年便开始分居至今。实在无法忍受这种不幸婚姻却又被那份《夫妻财产协议》限制了离婚财产分割权利的张女士非常焦躁不安,为了能够顺利离婚且得到房产中自己应得的份额,张女士打算委托本律师先与对方接触一下,试探对方可能有的反应。

了解了张女士所面临的情况和打算后,本离婚律师却有不同的看法:该《夫妻财产协议》属于无效协议,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法律倡导婚姻自由原则。在该案中,《夫妻财产协议》以提出离婚的一方放弃房产为代价,明显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则中的离婚自由;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本案中的夫妻财产协议所附条件内容已经违反了离婚自由原则,所以属于无效协议。

听了本律师的解释后,张女士心里才有了底。很快,我方向东城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尽管庭审中对方李先生拿出该财产协议妄图的到全部房产,但法官还是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虽然将房产判给了李先生,但要求李先生就该房产给予张女士200余万的补偿,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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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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