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一般都要调查对方收入情况。根据本离婚律师的认识,在离婚诉讼中明确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至少在两个方面具有实质意义:1、作为确定离婚后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基本依据;2、判断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而在分割离婚财产时追究对方的相关责任。为了能够查清对方的工资收入情况,在调查时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1、现在绝大部分单位都会把工资奖金等收入以转账的方式汇入个人账户,所以在向对方单位调查时除要求单位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收入情况外,还要让对方单位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
2、有些单位会把基本工资和奖金分别汇入个人的不同银行账户内,所以在调查时需要核实该情况;
3、有些单位为了给员工避税,会让员工定期以发票报销的方式变相发放报酬。还有些员工尤其是销售人员会积攒发票从单位骗取报销费用。虽然这些收入均属于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从法律上将却不能直接认定为工资收入,还需要向法院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其真实性质,否则法院很难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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