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都会遇到对方突然拿出一张其私自和父母签的借条,声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欠下他/她父母一笔债务,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先扣除还给她/他的父母。那么对方提出的这个要求合理吗?打离婚官司时法官通常会如何处理呢?您可能认为借条上没有自己的签字,自己不认可就行了,其实并非那么简单。对于这种借条不能一概而论,要否定借条的效力,至少需要您从以下几个基本方面进行应对:
1、首先看借款的用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对方将借款真正用于你们的家庭时,您才最终有可能承担与对方共同偿还的义务;
2、其次看借条的落款日期。通常对方拿出的借条落款日期都是以前你们感情尚好的那段日子。如果感情尚好对方却背着你借款就很不正常,在对方没有其它证据证明你对借款之事知情时,你可以此提出质疑。当然,落款日期与真正书写借条的时间是否一致属于专业鉴定问题,根据本律师的了解目前的技术尚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对笔迹形成时间作出鉴定,所以建议您慎重考虑鉴定的问题;
3、看对方除了借条外是否还有其它辅助性证据。比如对方父母给你们汇款的银行记录,再比如对方是否有将借款用于家庭支出的票据等。为什么要看这两方面的证据呢?给您举个例子:对方父母给你们汇款后,如果对方取出现金没有用于你们的家庭而是直接交还给她/他的父母。这样一来,对方很可能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拿出以下证据:(1)借条;(2)对方父母的汇款凭证;(3)你们银行账号收到汇款的明细。此时您的应对手段就应当是:查看你们银行账号中借款已经被取出的记录并让对方拿出借款已被正常消费的凭据,否则您可以对方私自取出借款并隐匿而拒绝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并向对方追究借款去向不明、被其隐匿的法律责任。
以上只是本离婚律师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实践中总结的几点最基本注意事项。由于每个离婚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并运用法律和专业实践经验灵活运用处理手段,从而揭穿对方的侵占离婚财产的意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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