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些当事人会提出每年过节亲友都会给自己孩子压岁钱,而这笔钱虽然存在了孩子的名下,但孩子得到这些钱是由于自己也会给亲友子女压岁钱,属于交换而来,所以这笔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甚至会出现当事人因这笔钱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对于这笔钱的性质,本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未成年的子女也是有财产权的,能够以自己名义拥有财产。在现实生活中,长者给晚辈压岁钱的习惯由来已久,这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孩子接受压岁钱是一种纯粹的获得利益的行为,孩子接受此类赠与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既然压岁钱已经存入孩子名下的银行账户,况且银行存款实行实名制,因此,孩子名下的压岁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视作离婚财产予以分割。正因如此,在本律师经手的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这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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