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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离婚财产时应从哪些方面审查对方的银行存款明细?
来源: | 作者: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07-24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案件很多时候会涉及分割对方的银行存款。而分割的依据往往是从银行获取的资金往来明细单。面对几页甚至几十页的密密麻麻的资金来往明细单,有的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从何处着手进行审查。如果审查时有疏漏就会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根据本离婚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审查过的大量资金往来明细单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建议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审查:

      1、看银行账号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夫妻之外其他人名下的存款。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其他人名下的存款是被对方私自转移过去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您需要另案起诉解决;

      2、审查存款的时间。只要存款时间是在你们结婚之后,那么基本上可以确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3、看存款的来源。个别情况下有些存款即便是发生在婚后,但从法律上说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对方受他人之托代为转账给其他人的资金,甚至对方还会说来自于其他人的汇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等等。再比如对方出卖自己婚前个人财产所得的收入等。对于此类情况应该有对方提交其它财产证据加以证明;

      4、以月为单位,审查对方资金转出记录。根据目前的生活水平,凡是在一个月内累计有较大额的转出记录都需要让对方说明资金的用途。如果不属于合理日常生活或者用于夫妻共同开销的花费都是可以追究的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此,您可以请求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让对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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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事务部负责人、首席律师宋健。资深北京离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 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专门从事婚姻、继承案件。受到诸如:《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北京法制晚报》、《南风窗》、《法学家》等多家媒体的采访与报道,被评为优秀北京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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