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往往会涉及一方在婚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那么,商业保险可以在离婚中进行分割吗?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商业保险的性质进行处理。根据我过目前保险行业的现状,可以将商业保险分为: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养老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3、健康保险;4、财产保险;5、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保险。
在上述保险中具有投资分红性质的保险无疑应当在离婚中予以分割。但对于其他几类还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单现金价值并可以由投保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最常见的是在养老及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往往会有此类约定。那么合同中累计的保单现金价值可以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但对于仅以保险事故发生作为获得赔偿,没有保单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则无法进行分割。比如常见的财产保险等消费型的商业保险,在此类保险中不存在累积保本的情形,也就没有可以分割的价值。
由此可见,当您在离婚中遇到商业保险合同时,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果存在现金价值的话,本离婚律师建议您计算一下其中的现金价值及分红数额,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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